在外地起诉离婚可以吗

时间:2024-06-09 点击:53次
提起离婚,一般大家都有一定的了解,“夫妻中一方要求离婚时,可由一些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但很多人对于离婚诉讼的要求流程是怎样的不是很了解,那接下来就为大家带来外地人在广州怎么起诉离婚相关内容。
一、2020起诉离婚规定
《新婚姻法》第三十二条 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二、一般起诉离婚流程是怎样
诉讼离婚分为三个阶段:起诉、审理、判决。
1、起诉离婚案件的起诉,是指婚姻关系的一方向人民法院提出依法解除与对方婚姻关系的请求。起诉一方当事人就是原告,被诉的一方当事人就是被告,诉讼开始后,当事人依法享有诉讼权利,承担诉讼义务。
人民法院决定受理案件,诉讼离婚程序也随即开始。
2、审理审理,是指人民法院接到起诉后,开始诉讼程序,到做出判决前所作的一切调查工作的总和。依照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审理分为审理前的准备、调解、开庭审理三个阶段。
3、判决根据庭审情况,应当再进行调解,调解不成后,即行宣判。人民法院宣判一律公开进行。当庭宣判的,应当十日内进行送达判决书;定期宣判的,宣判后即发判决书。
离婚案件的一审程序结束。如果当事人对判决不服,可向上一级法院提起上诉,进行二审诉讼程序。
三、外地人在广州怎么起诉离婚
起诉离婚的当事人在异地的,可以起诉离婚。若当事人在异地,受诉法院的确定是:
1.若被告离开住所地未超过一年,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2.若被告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的,在异地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可以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3.若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的,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十二条规定,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可以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被告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