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起诉离婚核实工作单位是怎样

时间:2021-03-12 点击:899次
离婚的方式有两种,一种是双方都同意离婚,对抚养权、财产分配没有争议的情况,此类是登记离婚;还有一种是双方对抚养权和财产分配有争议或者有一方不肯离婚的情况下,适用与诉讼离婚。那么下面西安离婚律师小编将为您一一解答起诉离婚核实工作单位是怎样及其他相关问题。
一、离婚对女方的特殊保护
我国婚姻法以离婚诉讼中对男方离婚诉权在一定的时期予以限制的方法,保护妇女、胎儿及婴儿利益。即《婚姻法》(修正案)第三十四条规定:“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1年内或中止妊娠后6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女方提出离婚的,或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不在此限”。
二、起诉离婚核实工作单位是怎样
如果起诉离婚,法院对当事人的工作单位是要核实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离婚的起诉状中,当事人的工作单位是应当要写明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一十条起诉状应当记明下列事项: (一)当事人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和住所,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 (二)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 (三)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三、法院叛离的条件
判决离婚法定理由,也叫判决离婚法定原因或标准,是法院判决准予离婚的根据。我国《婚姻法》(修正案)第三十二条第二款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这一规定说明,男女一方提出离婚后,是否准予离婚,不取决于另一方是否同意离婚,而是法院依据夫妻双方的感情是否确已破裂和调解有无效来决定。可见“感情是否确已破裂、调解无效”是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确定准离与不准离的原则界限。它有两层含义:一是如果夫妻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二是如果夫妻感情没有破裂或没有完全破裂,即使调解无效也不准离婚。
如果起诉离婚,法院对当事人的工作单位是要核实的。离婚起诉书是起诉离婚(诉讼离婚)时必不可少的文件。综上就是西安离婚律师小编为您整理的起诉离婚核实工作单位是怎样及其他相关问题。如果还有其他法律问题,欢迎咨询律师,我们将竭诚为您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