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庆放假可以起诉离婚吗

时间:2021-06-09 点击:897次
对于很多人来说,婚姻生活并不是一帆风顺的,如果夫妻之间感情没有了,双方一般会选择离婚。大部分人在离婚的时候会和对方协商处理,然后一起到民政局办理离婚手续,领取离婚证就可以了,也有些夫妻会选择诉讼离婚,有些人因为工作原因想要趁假期去起诉,那么国庆放假可以起诉离婚吗?西安离婚律师小编整理了以下内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一、国庆放假可以起诉离婚吗
不可以,国庆假法院不上班,无法办理。
法院是国家机关,执行国家统一规定的工作时间和放假时间安排,双休日、法定节假日放假不上班。
根据国务院《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国务院令第644号)的规定:
法定休假日(全体公民放假日),全体工作人员放假;五四青年节35岁以下的工作人员放假半天;三八妇女节女性工作人员放假半天。其它节日,法院工作人员不放假。
第二条 全体公民放假的节日:
(一)新年,放假1天(1月1日);
(二)春节,放假3天(农历正月初一、初二、初三);
(三)清明节,放假1天(农历清明当日);
(四)劳动节,放假1天(5月1日);
(五)端午节,放假1天(农历端午当日);
(六)中秋节,放假1天(农历中秋当日);
(七)国庆节,放假3天(10月1日、2日、3日)。
二、起诉离婚可在异地吗
1、可以。夫妻一方提出离婚的,由另一方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辖,住所地即公民的户籍所在地;如果另一方的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由经常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如果被告一方被注销城镇户口的,由原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辖;原告的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双方均被注销城镇户口的,由被告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当事人的户籍迁出后尚未落户,有经常居住地的,由该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户籍迁出不足一年的,由其户籍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管辖;超过一年的,由其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2、对于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原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辖。若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均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的,由被告经常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三、在什么情况下可以起诉离婚
1、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另一方不予宽恕的,可视为婚姻关系确已破裂;一方要求离婚,经调解无效,应依法判决准予离婚。
2、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若一方受另一方的虐待、遗弃而提起离婚请求的,经调解无效,可认定夫妻感情破裂,判决准予离婚。
3、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一方染上这些恶习屡教不改的,不履行家庭义务,双方难以同居生活的,另一方提起诉讼要求解除婚姻关系的,视为感情破裂。经调解无效后,可判决准予离婚。
4、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1)有分居满二年的事实。一般情况下指分居处于持续状态。
(2)分居的原因是因感情不和,而不是其他原因。
(3)是诉讼离婚,而不是协议离婚。
(4)经过调解后但无效。
5、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6、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